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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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悦景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溧阳市众诚工程咨询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装饰装修合同纠纷 |
法院 | 江苏省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原告***与被告常州悦景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于2017年9月29日签订的《常州市住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合同(土巴兔532托管合同)》解除; 二、被告常州悦景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二十日内给付原告***装修修复费用90873.82元及违约金5330元,合计96203.82元; 三、被告***对上述被告常州悦景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应给付的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四、驳回原告***的其余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598元、保全费700元及鉴定费27000元,合计30298元,由被告常州悦景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02-18 |
发布日期 | 2020-02-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