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规划管理(规划)行政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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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泰园实业有限公司 北京时正兴测绘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
| 类型 | 行政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城市规划管理(规划) |
| 法院 | 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确认被告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作出的京规西行决字[2019]第003号《限期拆除决定书》违法。 案件受理费50元,由被告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负担(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11-03 |
| 发布日期 | 2021-02-0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