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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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劳务合同纠纷 |
法院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维持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库尔勒市人民法院(2020)新2801民初3430号民事判决第三项,即“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二、变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库尔勒市人民法院(2020)新2801民初3430号民事判决第二项为:被上诉人新疆尚林创意装饰设计股份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立即向上诉人***支付欠款131609元;第三项为:被上诉人新疆尚林创意装饰设计股份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立即向上诉人***支付逾期付款利息13256元; 三、驳回上诉人***的其他诉讼请求。 一审案件受理费1708.72元,由被告新疆尚林创意装饰设计股份有限公司负担1588.06元,原告***负担120.66元;二审案件受理费1726.25元,由被上诉人新疆尚林创意装饰设计股份有限公司负担1501.84元,上诉人***负担224.41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裁判日期 | 2021-01-22 |
发布日期 | 2021-02-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