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二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1-02-10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河北长城基础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河北金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
法院 河北省保定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撤销河北省保定市竞秀区人民法院(2020)冀0602民初532号民事判决;

二、中止对山西省滨河盛世华都小区3-2-1502、1504号房

产的执行;

三、驳回上诉人***、河北长城基础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一审案件受理费9101元,二审案件受理费9101元,均由被上诉人***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河北省保定市竞秀区人民法院(2019)冀0602执异45号执行异议裁定于本判决生效时自动失效。

裁判日期 2020-11-05
发布日期 2021-0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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