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二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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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长城基础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河北金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 |
法院 | 河北省保定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撤销河北省保定市竞秀区人民法院(2020)冀0602民初532号民事判决; 二、中止对山西省滨河盛世华都小区3-2-1502、1504号房 产的执行; 三、驳回上诉人***、河北长城基础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一审案件受理费9101元,二审案件受理费9101元,均由被上诉人***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河北省保定市竞秀区人民法院(2019)冀0602执异45号执行异议裁定于本判决生效时自动失效。 |
裁判日期 | 2020-11-05 |
发布日期 | 2021-02-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