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民事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云南分公司 云南省煤炭供销总公司储运分公司 凤阳县天高物流有限公司 云南天骄石化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其他民事 |
| 法院 | 昆明铁路运输法院 |
| 裁判结果 | 冻结被申请人云南天骄石化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868142.90元或查封、扣押同等价值的其他财产。冻结银行存款的期限为一年,查封、扣押动产的期限为二年,查封不动产、冻结其他财产权的期限为三年。 案件申请费4861元,由申请人凤阳县天高物流有限公司负担。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本院将依法解除保全。 |
| 裁判日期 | 2021-02-07 |
| 发布日期 | 2021-02-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