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纠纷案件执行熊星通知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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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省分公司 |
类型 | 结案通知书 |
案号 | - |
案由 | 保险纠纷案件执行 |
法院 | 四川省眉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四川省眉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1)川14执30号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省分公司、熊星: 本院于2021年1月19日立案执行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省分公司与熊星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一案,按照已发生法律效力的湛江仲裁委员会(2020)湛仲字第1623号裁决书,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省分公司申请执行熊星借款本息、仲裁费等共计24459.43元。2021年1月22日,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省分公司以熊星已清偿所有欠款为由向本院申请撤案。经审查,该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本案现已执行完毕,以“执行完毕”方式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一年一月二十七日 |
裁判日期 | |
发布日期 | 2021-02-0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