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2-25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中联重科安徽工业车辆有限公司
山东创新金属科技有限公司
山东中联华工业设备有限公司
山东瀚英中联工业车辆有限公司
潍坊佳禾机械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院 安徽省芜湖市弋江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山东瀚英中联工业车辆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原告中联重科安徽工业车辆有限公司货款3535003.8元及违约金(以3535003.8元为基数,自2018年11月8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至判决之日止);

二、被告***、***、潍坊佳禾机械有限公司对本判决第一项中被告山东瀚英中联工业车辆有限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给付责任;

三、驳回原告中联重科安徽工业车辆有限公司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收取36057元,财产保全申请费5000元,共计41057元,由原告承担977元,被告山东瀚英中联工业车辆有限公司、***、***、潍坊佳禾机械有限公司共同承担4008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芜湖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9-25
发布日期 2020-0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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