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执行结案通知书

发布于:2021-02-10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湖南省冷水滩先达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类型 执行结案通知书
案号 -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法院 湖南省永州市冷水滩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湖南省永州市冷水滩区人民法院

执行结案通知书

(2021)湘1103执恢140号

申请执行人:***,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被执行人:湖南省冷水滩先达建设开发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吴建先。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湖南省冷水滩先达建设开发有限公司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一案中,本院做出的(2019)湘1103民初2597号民事判决书经本院强制执行,被执行人湖南省冷水滩先达建设开发有限公司已按生效法律文书履行完毕。本院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的规定,通知如下:

永州市冷水滩区人民法院做出的(2019)湘1103民初2597号民事判决书所确定的内容已执行完毕。

二〇二一年二月二日

承办人:伍拥军

裁判日期
发布日期 2021-0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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