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山东聊建第八建设有限公司 山东中奕旺程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北京维公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 法院 | 山东省聊城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山东中奕旺程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给原告山东聊建第八建设有限公司工程款16850343.27元及利息(自2020年12月24日起至实际付清之日止,以16850343.27元为基数,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利率计付); 二、原告山东聊建第八建设有限公司就本判决第一项中的工程款16850343.27元对涉案工程中196套房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 三、驳回原告山东聊建第八建设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照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06800元、申请费5000元,由山东聊建第八建设有限公司负担101205元、山东中奕旺程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155595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上诉期届满后七日内未交纳上诉费,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
| 裁判日期 | 2020-12-28 |
| 发布日期 | 2021-02-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