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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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德宝冷链有限公司 邯郸市复兴区卓昱大润发贸易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合同纠纷 |
| 法院 | 河南省孟津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被告邯郸市复兴区卓昱大润发贸易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15日内,向原告洛阳德宝冷链有限公司连带清偿货款41000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案件受理费3770元、申请费1420元,共计:5190元,由原告负担3900元,二被告共同负担1290元,被告负担部分暂由原告垫付,待履行本判决时由被告方一并向原告支付。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7-11-20 |
| 发布日期 | 2020-02-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