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路货物运输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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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公路货物运输合同纠纷 |
法院 | 重庆铁路运输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重庆泓雲商贸物流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支付运费1,429,524.9元,并从2020年12月21日起,以1,429,524.9元为基数,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支付逾期付款损失直至付清为止;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案件受理费21,414.26元,减半收取计10,707.13元,由原告***负担2,415.13元,由被告重庆泓雲商贸物流有限公司负担8,292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01-05 |
发布日期 | 2021-02-0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