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其他裁定书

发布于:2021-02-08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华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四川分公司
重庆和济锐丰实业有限公司
南充联银实业有限责任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院 南充市顺庆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冻结***在重庆和济锐丰实业有限公司认缴的出资额中300万元(叁佰万元)的股权。冻结期限为三年。

二、冻结***在重庆和济锐丰实业有限公司认缴的出资额中700万元(柒佰万元)的股权。冻结期限为三年。

查封(冻结)期间,未经本院允许,不得为其过户、转移、设立权利负担等妨碍执行的行为。

案件申请费5000元,由申请人南充联银实业有限责任公司负担。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裁定书送达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应当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逾期不起诉的,本院将解除保全。

申请保全人申请续行财产保全的,应当在保全期限届满7日前向人民法院提出;逾期申请或不申请的,自行承担不能续行保全的法律后果。

裁判日期 2020-08-25
发布日期 2021-02-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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