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其他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华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四川分公司 重庆和济锐丰实业有限公司 南充联银实业有限责任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 法院 | 南充市顺庆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冻结***在重庆和济锐丰实业有限公司认缴的出资额中300万元(叁佰万元)的股权。冻结期限为三年。 二、冻结***在重庆和济锐丰实业有限公司认缴的出资额中700万元(柒佰万元)的股权。冻结期限为三年。 查封(冻结)期间,未经本院允许,不得为其过户、转移、设立权利负担等妨碍执行的行为。 案件申请费5000元,由申请人南充联银实业有限责任公司负担。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裁定书送达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应当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逾期不起诉的,本院将解除保全。 申请保全人申请续行财产保全的,应当在保全期限届满7日前向人民法院提出;逾期申请或不申请的,自行承担不能续行保全的法律后果。 | 
| 裁判日期 | 2020-08-25 | 
| 发布日期 | 2021-02-08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