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卡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德州分行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信用卡纠纷 |
| 法院 | 山东省德州市德城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山东省德州市德城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鲁1402民初350号 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德州分行,住***。 负责人:张夫顺,该分行行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夏凌霄,山东众成清泰(德州)律师事务所律师,一般代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任飞飞,山东众成清泰(德州)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一般代理。 被告:***,男,汉族,****年*月**日出生,身份证住址山东省德州市德城区。 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德州分行与被告***信用卡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1月13日立案。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德州分行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本案按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德州分行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靳美蓉 二零二零年二月十七日 法官助理刘秋实 书记员张亚南 |
| 裁判日期 | 2020-02-17 |
| 发布日期 | 2020-02-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