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广东力丰医药连锁有限公司 广州泰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广州谊居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广州泰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7日内,协同被告***、***到房地产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将广州市百子横路海华大厦第一幢首层B号商铺(现址为:广州市越秀区东华北路191号X铺)的所有权登记在被告***、***名下的产权登记手续。 二、被告***、***在取得广州市百子横路海华大厦第一幢首层B号商铺(现址为:广州市越秀区东华北路191号X铺)的《不动产权证书》后七日内,协同原告广州谊居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到房地产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将广州市百子横路海华大厦第一幢首层B号商铺(现址为:广州市越秀区东华北路191号X铺)的所有权过户登记至原告广州谊居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名下的《不动产权证书》。 本案受理费12160元,由被告广州泰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当事人上诉的,应在递交上诉状次日起七日内,按照不服本判决部分的上诉请求数额向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逾期不交,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
| 裁判日期 | 2020-10-15 |
| 发布日期 | 2021-02-0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