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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隆林安基交通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有限公司 广州新誉达纺织有限公司 隆林新誉达纺织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 法院 | 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七日内,被告隆林新誉达纺织有限公司、***、***共同向原告广州新誉达纺织有限公司支付借款469167.51元及利息(利息以469167.51元为本金,按照年利率6%的标准,从2020年6月3日起至款项清偿之日止计付)。 义务人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8353元,由被告隆林新誉达纺织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当事人上诉的,应在递交上诉状次日起七日内按照不服一审判决部分的上诉请求数额为标准计,向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逾期不交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
| 裁判日期 | 2020-11-16 |
| 发布日期 | 2021-02-0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