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偿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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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追偿权纠纷 |
法院 | 成都市双流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成都双流现代农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支付代偿款1839767.8元; 二、***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成都双流现代农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支付违约金6000000元; 三、***、***、***、***、***对上述第一项、第二项付款义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四、***、***、***、***、蒋秋璐、***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成都双流现代农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支付律师费40000元、保全保险费4704.8元; 五、成都双流现代农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对***、***所有的位于双流区【双房他证他权字第××号】、***、***所有的位于双流区【双房他证他权字第××号】房屋享有抵押权,并有权就上述抵押物依其抵押登记序位就拍卖、变卖后所得的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 六、驳回成都双流现代农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7092元,财产保全费5000元,共计32092元,由***、***、***、***、***、***、***、***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及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06-28 |
发布日期 | 2021-02-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