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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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法院 | 杭州市上城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归还原告***借款本金1868871.5元、并支付逾期利息自2020年3月2日起按年利率24%到上述本金实际清偿之日止; 二、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律师费20000元,财产保全费5000元; 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预收案件受理费22976元,应收取11528元,由原告***负担812元,被告***、***负担10716元。 原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申请退费;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本院交纳应负担的诉讼费。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08-27 |
发布日期 | 2021-02-0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