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揽合同纠纷一案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南京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 南京顺风压缩机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承揽合同纠纷 | 
| 法院 | 江苏省南京市江宁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南京顺风压缩机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10日内支付原告南京市江宁区铜井铸钢厂货款952.5元; 二、驳回原告南京市江宁区铜井铸钢厂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767元,由原告铜井铸钢厂负担757元,被告顺风公司负担1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应当按照不服本判决部分的上诉请求数额计算向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 | 
| 裁判日期 | 2020-10-31 | 
| 发布日期 | 2021-02-07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