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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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南京德元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南京广源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
法院 | 江苏省南京市江宁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10日内向原告南京广源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支付物业费4900元; 二、驳回原告南京广源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书指定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25元,由被告***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裁判日期 | 2020-08-28 |
发布日期 | 2021-02-0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