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1-02-08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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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
法院 山东省青岛市城阳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不得执行车牌号为鲁B×××**号、鲁B×××**号、鲁B×××**号、鲁B×××**号车辆;

二、解除对鲁B×××**号、鲁B×××**号、鲁B×××**号、鲁B×××**号车辆的查封。

案件受理费800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12-28
发布日期 2021-02-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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