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1-02-07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法院 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维持青岛市即墨区人民法院(2020)鲁0282民初5021号民事判决第四项;

二、撤销青岛市即墨区人民法院(2020)鲁0282民初5021号民事判决第三项、第五项;

三、变更青岛市即墨区人民法院(2020)鲁0282民初5021号民事判决第一项为:***支付***所欠房款50万元,并自2019年11月17日起至实际支付之日止,以欠付房款为基数,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支付***利息损失。

四、变更青岛市即墨区人民法院(2020)鲁0282民初5021号民事判决第二项为:***支付***所欠房款50万元,并自2020年1月3日起至实际支付之日止,以欠付房款为基数,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支付***利息损失。

五、驳回***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14700元,减半收取7350元,保全费5000元,由***承担案件受理费750元及保全费500元,由***承担案件受理费3300元及保全费2250元,由***承担案件受理费3300元及保全费2250元。二审案件受理费共计7650元,由***负担7550元,***负担50元,***负担50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裁判日期 2020-12-25
发布日期 2021-0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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