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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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
法院 | 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维持青岛市即墨区人民法院(2020)鲁0282民初5021号民事判决第四项; 二、撤销青岛市即墨区人民法院(2020)鲁0282民初5021号民事判决第三项、第五项; 三、变更青岛市即墨区人民法院(2020)鲁0282民初5021号民事判决第一项为:***支付***所欠房款50万元,并自2019年11月17日起至实际支付之日止,以欠付房款为基数,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支付***利息损失。 四、变更青岛市即墨区人民法院(2020)鲁0282民初5021号民事判决第二项为:***支付***所欠房款50万元,并自2020年1月3日起至实际支付之日止,以欠付房款为基数,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支付***利息损失。 五、驳回***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14700元,减半收取7350元,保全费5000元,由***承担案件受理费750元及保全费500元,由***承担案件受理费3300元及保全费2250元,由***承担案件受理费3300元及保全费2250元。二审案件受理费共计7650元,由***负担7550元,***负担50元,***负担50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裁判日期 | 2020-12-25 |
发布日期 | 2021-02-0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