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作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京版北教文化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乾坤翰林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清苑县永泰印刷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定作合同纠纷 |
| 法院 | 河北省保定市清苑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被告北京乾坤翰林文化传播有限公司、被告京版北教文化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原告清苑县永泰印刷有限公司印刷费、打包费和封面印刷费共计749687元及利息(以749687元为基数,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计算,自2020年1月21日至实际付清之日止)。 如果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5 案件受理费5648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河北省保定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12-20 |
| 发布日期 | 2020-12-3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