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工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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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三水区正田金属制品有限公司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东莞市建铠压铸科技有限公司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分公司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加工合同纠纷 |
法院 | 佛山市三水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冻结被申请人东莞市建铠压铸科技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443081元或查封、扣押其相应价值的财产或财产权利。 案件申请费2735元,由申请人佛山市三水区正田金属制品有限公司负担。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
裁判日期 | 2021-01-21 |
发布日期 | 2021-02-0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