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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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滨州中心支公司 滨州市人民医院 胜利石油管理局 胜利油田中心医院 滨州医学院附属医院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法院 | 山东省滨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滨州中心支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254880.74元;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6722元,减半收取计3361元,由原告***负担782元,被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滨州中心支公司负担2579元。 被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滨州中心支公司将判决第一项案款及诉讼费共计257459.74元,汇至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账户:62×××77,开户行为中国农业银行垦利叠翠公园分理处。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滨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18-12-29 |
发布日期 | 2020-02-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