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民事一审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北京飞五科技有限公司 鑫联波通信(东莞)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限被告鑫联波通信(东莞)有限公司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三日内向原告北京飞五科技有限公司支付货款331108.25元; 二、限反诉被告北京飞五科技有限公司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三日内向反诉原告鑫联波通信(东莞)有限公司支付逾期交货违约金48.78元; 三、驳回反诉原告鑫联波通信(东莞)有限公司的其他反诉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诉受理费3133元、保全费2176元,共5309元,原告北京飞五科技有限公司已预交,由被告鑫联波通信(东莞)有限公司负担。反诉受理费459元,反诉原告鑫联波通信(东莞)有限公司已预交,由反诉原告鑫联波通信(东莞)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08-05 |
| 发布日期 | 2021-02-0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