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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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浙江民泰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台州仙居支行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法院 | 仙居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给原告浙江民泰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台州仙居支行借款本金199999.99元及利息(利息按借款合同约定计算至2020年11月6日为18462.01元,之后利息按借款合同约定计算至判决履行完毕之日止,总计以月利率2%为限); 二、被告***对被告***、***应承担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被告***在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被告***、***追偿。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4577元,减半收取2288.5元,保全费1620元,合计3908.5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12-18 |
发布日期 | 2021-02-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