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转让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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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君乐置业有限公司 山东果香生态农业科技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股权转让纠纷 |
法院 | 山东省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确认原告(反诉被告)***与被告(反诉原告)***、***、***、***签订的《山东果香生态农业科技有限公司整体转让补充协议》及《补充协议》为有效协议; 二、原告(反诉被告)***支付被告(反诉原告)***、***、***、***股权转让款6,740,040元及违约金(违约金以6,740,040元为基数,自2019年8月1日起至实际履行完毕之日止,于2019年8月20日前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四倍计算,于2019年8月20日后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四倍计算),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十日内履行完毕。 三、驳回原告(反诉被告)***的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67,100元,反诉案件受理费29,490.14元,均由原告(反诉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04-29 |
发布日期 | 2021-02-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