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再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重庆渝辉电梯有限公司 重庆唐荣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重庆市诚顺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撤销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019)渝01民终2115号民事判决和重庆市合川区人民法院(2018)渝0117民初1676号民事判决; 二、由重庆渝辉电梯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给重庆唐荣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代为支付的看管费、水电费、房屋租金共计44482.5元; 三、驳回重庆唐荣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518.53元,由重庆渝辉电梯有限公司负担466.53元,重庆唐荣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52元;二审案件受理费1037.06元,由重庆渝辉电梯有限公司负担932.06元,重庆唐荣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105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 裁判日期 | 2020-12-18 |
| 发布日期 | 2021-02-0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