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民事裁定书

发布于:2021-02-08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其他民事
法院 湖北省浠水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冻结被申请人***银行存款210000元(开户行:中国银行武汉友谊大道支行。户名,***,账号62×××48)

冻结期限一年。

案件保全申请费一千五百二十元,由败诉方负担。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本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在本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本院将依法解除保全。

申请人在保全期限届满时如若需要申请续行财产保全,应当在保全期限届满七日前向人民法院提出,逾期申请或者不申请,自行承担不续行保全的后果。

裁判日期 2021-01-28
发布日期 2021-02-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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