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北京玉泉创业科技有限公司 北京汇众天成商贸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北京玉泉创业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北京汇众天成商贸有限公司货款158618.09元; 二、驳回北京汇众天成商贸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照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被告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公告费260元(北京汇众天成商贸有限公司已预交),由北京玉泉创业科技有限公司负担,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交纳。 案件受理费4346元(北京汇众天成商贸有限公司已预交),由北京汇众天成商贸有限公司自行负担951元,由北京玉泉创业科技有限公司负担3395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并按照不服一审判决部分的上诉请求数额交纳案件受理费,上诉于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如在上诉期满后七日内未交纳上诉费,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
| 裁判日期 | 2019-11-19 |
| 发布日期 | 2020-02-2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