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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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法院 | 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分公司在第三者责任商业保险限额内赔偿原告***各项损失费共计二十七万零八百九十六元八角二分,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执行; 二、被告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分公司在第三者责任商业保险限额内支付被告***垫付费用一万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执行; 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三千八百二十三元、鉴定费四千三百五十元(原告***均已预交),均由被告***负担,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直付原告***。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上诉于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上诉期满后七日内仍未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
裁判日期 | 2020-11-05 |
发布日期 | 2021-02-1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