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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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企业 |
无锡奥莱车辆部件有限公司 张家港市恒昌汽车附件厂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江苏省张家港市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冻结被申请人无锡奥莱车辆部件有限公司银行存款46000元或查封其相应价值的财产。冻结被申请人的银行存款的期限不得超过一年,查封动产的期限不得超过两年,查封不动产、冻结其他财产权的期限不得超过三年。申请人延长期限的,续行期限不得超过前款规定的期限。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本裁定的执行。 |
| 裁判日期 | 2020-01-03 |
| 发布日期 | 2020-02-2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