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一审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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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 |
法院 | 山东省青岛市城阳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不得执行车牌号为鲁B×××**号车辆; 二、解除对鲁B×××**号车辆的查封。 案件受理费300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12-28 |
发布日期 | 2021-02-0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