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中建一局集团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江苏华欧电器设备制造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中建一局集团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江苏华欧电器设备制造有限公司支付货款295000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863元,由中建一局集团安装工程有限公司负担(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11-11 |
| 发布日期 | 2021-02-1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