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偿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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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追偿权纠纷 |
法院 |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偿还202297元并赔偿利息损失(以202297元为计算基数,自二〇一四年五月十四日至二〇一九年八月十九日,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计算,自二〇一九年八月二十日起,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止);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被告***未按照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6000元(原告***已预交),由原告***负担23808元(已交纳),由被告***负担2192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并按照不服一审判决部分的上诉请求数额交纳案件受理费,上诉于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如在上诉期满后七日内未交纳上诉费,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
裁判日期 | 2020-11-10 |
发布日期 | 2021-02-1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