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浙江中海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浙江中海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宁波分公司 |
|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 法院 | 淮北市烈山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追加浙江中海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为本案的被执行人; 二、浙江中海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应在本裁定生效之日起3日内向申请执行人***支付履约保证金及工程款合计139200元及相应利息(依判决计算),并承担本案执行费3084元、诉讼费1988元。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发生法律效力。 |
| 裁判日期 | 2018-08-08 |
| 发布日期 | 2020-02-2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