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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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农村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
法院 | 山东省威海市文登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邵名恒与***等于2001年2月25日签订的房屋买卖契约合法有效。 二、***、***、***、***、***、***、邱桂生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协助***、***办理位于威海市文登区的房屋【房产证(邵式勋)证号为文房产房产证字第**;土地使用证(邵式勋)证号为集用(1991)字第200020185号;集体土地使用证(***)证号为集用(1991)字第200020184号】的产权转移登记手续。 案件受理费50元,由被告***、***、***、***、***、***、邱桂生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威海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12-25 |
发布日期 | 2021-02-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