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发布于:2021-02-08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永诚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宣城中心支公司
类型 结案通知书
案号 -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法院 宣城市宣州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宣城市宣州区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0)皖1802执保328号

申请人宣城市杨兵建材批发部与被申请人潘前生、夏小华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申请人宣城市杨兵建材批发部于2020年7月8日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请求冻结两被申请人银行账户,冻结总金额为60000元,永诚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宣城中心支公司在60000元范围内为上述保全提供担保。

执行中,本院依法冻结了被申请人潘前生名下银行存款60000元(实际冻结金额为30.02元),冻结期限为一年。经查询,被申请人夏小华身份信息验证失败,无法查询其财产信息,后经申请人书面同意,故不再查控夏小华名下财产。

故本案部分保全,现通知双方当事人。

承办人:

二〇二〇年七月二十日

裁判日期
发布日期 2021-02-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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