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有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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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北京昊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共有纠纷 |
法院 | 北京市门头沟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给付***、***补偿款29715元。 二、***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给付***、***个体工商户停业补助费20000元。 三、驳回***、***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两千六百三十七元五角,由***、***负担两千一百一十六元五角(已交纳),由***负担五百二十一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于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11-11 |
发布日期 | 2021-02-1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