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权责仼纠纷民事裁定书

发布于:2020-02-24 来源:北京法院审判信息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北京市分公司
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
北京摩拜科技有限公司
中国邮政集团公司北京市石景山区分公司
中国邮政集团公司北京市海淀区分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侵权责仼纠纷
法院 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9)京0107民初23674号

原告:***,男,****年*月**日出生,住***。

公民身份号码:×××

被告:中国邮政集团公司北京市石景山区分公司,住***。

负责人:王军

被告:中国邮政集团公司北京市分公司,住***。

负责人:王小东

被告:中国邮政集团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刘爱力

第三人:中国邮政集团公司北京市海淀区分公司,住***。

负责人:赵凤军

第三人:北京摩拜科技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王慧文

原告***与被告中国邮政集团公司北京市石景山区分公司、中国邮政集团公司北京市分公司、中国邮政集团公司、第三人中国邮政集团公司北京市海淀区分公司、北京摩拜科技有限公司侵权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依法向原告电子送达开庭传票。2019年11月19日,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

本案按***撤诉处理。

审判员吴朝辉

二零一九年十一月十九日

书记员于冰

裁判日期 2019-11-19
发布日期 2020-0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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