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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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法院 | 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偿还***借款本金11.5万元及利息(以11.5万元为基数,自2019年11月15日起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实际支付之日止),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付清。 如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300元,由***负担,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交纳。 公告费(以实际发生为准),由***负担,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11-10 |
发布日期 | 2021-02-1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