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1-02-16 来源:北京法院审判信息网
司法解析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院 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返还借款本金75000元,***承担连带保证清偿责任后,有权向***追偿。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838元,由***、***负担(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交纳);公告费260元,由***、***负担(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11-11
发布日期 2021-0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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