损害公司利益纠纷民事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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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立思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中文未来教育科技(北京)有限公司 北京左右未来教育咨询有限公司 北京凹凸教育咨询有限公司 北京承启未来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损害公司利益纠纷 |
| 法院 | 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9)京03民初595号 原告:北京凹凸教育咨询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张晋巍,执行董事。 委托诉讼代理人:谢晓勇,北京安杰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邵文,北京安杰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男,****年**月**日出生,住***。 委托诉讼代理人:何秀茂,北京市安博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贾波涛,北京市安博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 被告:北京立思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池燕明,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何秀茂,北京市安博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贾波涛,北京市安博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 被告:中文未来教育科技(北京)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何秀茂,北京市安博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贾波涛,北京市安博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 被告:北京承启未来教育科技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金鑫,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何秀茂,北京市安博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贾波涛,北京市安博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 第三人:北京左右未来教育咨询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张晋巍,董事长。 原告北京凹凸教育咨询有限公司与被告北京立思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中文未来教育科技(北京)有限公司、北京承启未来教育科技有限公司,第三人北京左右未来教育咨询有限公司损害公司利益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10月17日立案。原告北京凹凸教育咨询有限公司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本案按北京凹凸教育咨询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长林存义 审判员赵霞 审判员张印龙 二零一九年十一月十五日 法官助理杨俊逸 法官助理曾琪惠 书记员王艳 |
| 裁判日期 | 2019-11-15 |
| 发布日期 | 2020-02-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