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案件执行执行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济南英泽尔暖通设备有限公司 江苏华昊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江苏华昊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奎屯分公司 |
|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民事案件执行 |
| 法院 | 山东省济南市长清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冻结被申请人江苏华昊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江苏华昊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奎屯分公司名下的银行存款100万元或查封其相应价值的财产。 案件申请费5000元,由申请人济南英泽尔暖通设备有限公司预交。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
| 裁判日期 | 2021-01-19 |
| 发布日期 | 2021-02-1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