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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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徐州雅心阁餐饮服务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合同纠纷 |
法院 | 江苏省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反诉原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反诉被告)徐州雅心阁餐饮服务有限公司448891元; 二、原告(反诉被告)徐州雅心阁餐饮服务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被告(反诉原告)***承包费20000元; 三、驳回被告(反诉原告)***的其他反诉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诉案件受理费8033元,保全费2770元,合计10803元,由被告(反诉原告)***负担;反诉案件受理费4660元,由被告(反诉原告)***负担4000元,原告(反诉被告)徐州雅心阁餐饮服务有限公司负担66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09-30 |
发布日期 | 2021-02-0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