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北京全景视觉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全景视觉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 汤臣倍健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美好景象图片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 |
| 法院 | 北京互联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被告汤臣倍健股份有限公司赔偿原告北京美好景象图片有限公司经济损失30000元; 二、驳回原告北京美好景象图片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520元,由原告北京美好景象图片有限公司负担2904元(已缴纳),由被告汤臣倍健股份有限公司负担616元,(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向美好景象公司一并支付)。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如上诉期满后七日内未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
| 裁判日期 | 2019-11-20 |
| 发布日期 | 2020-02-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