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1-02-10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嘉兴市中祥织造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院 嘉兴市南湖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被告嘉兴市中祥织造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归还原

告***借款本金430000元,支付利息(以430000元为基数,从

2018年12月18日起按年利率12%计算至实际清偿日止)。

如果被告未按上述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依照《中华人民

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延迟履行

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4502元,由被告负担。于判决生效后七

日内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

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嘉兴市中

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11-02
发布日期 2021-0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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