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案件执行执行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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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绵竹市臻臻食品有限责任公司 |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法院 | 四川省绵竹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享有要求被执行人继续履行债务的权利,被执行人负有继续向申请执行人履行债务的义务,被执行人自动履行完毕的,当事人应当及时告知本院。冻结财产期限届满前,债务还未履行完毕的,申请执行人应在期限届满7日前向人民法院申请继续冻结,逾期申请或者不申请的,自行承担不能续行冻结的后果。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申请恢复对原生效法律文书未履行部分的执行,申请恢复执行不受申请执行时效期间的限制。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如不服本裁定,可在收到本裁定之日起六十日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五条向本院提出执行异议。 |
裁判日期 | 2020-12-11 |
发布日期 | 2021-02-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