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偿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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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宁波华安担保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追偿权纠纷 |
法院 | 江西省德兴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被告***、被告***共同偿还原告代偿款36015.72元、利息16028元,共计52043.72元(利息自2017年8月22日每笔垫付款垫付之日起计算至2019年10月15日止);限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付清。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51元,由被告***、被告***共同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西省上饶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19-12-09 |
发布日期 | 2019-12-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