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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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法院 | 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7日内偿还原告***借款本金66万元并支付利息221600元; 二、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7日内支付原告***逾期还款利息,以66万元为基数,自2020年7月6日起至实际还清日止,按年息6%计算; 三、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支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700元,由被告***负担,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上诉于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如在上诉期满后七日内未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
裁判日期 | 2020-11-19 |
发布日期 | 2021-02-17 |